网站整改中

banner
首页 >

技术支持

低温试验箱条件试验

1.当测试样品实际与特定安装架一起使用时,应在测试中使用这些设备。

2. 将低温试验箱的温度控制在达到苛刻水平的温度值,并有足够的时间稳定样品(温度稳定性定义为 GB/T 2422-1995 的 4.8)。

3.对于一个功能性试验,必须按相关法律规范管理规定对试验样品给予通电或加电气负载,并检查方法确定其能否达到企业规定主要功能。

试样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的规定的工作周期和负载条件(如果适用)进行操作或不带电。

注意:此时试样处于运行或负载状态,只要表面温度不超过环境大气温度5K,就认为是不辐射的。

4.试验样品在低温条件下暴露的持续发展时间,应由相关法律规范管理规定。(持续工作时间从温度可以达到稳定时算起)

注:对于一些小样本,不需要通过测量f来检查温度是否稳定,见GB/T 2421-1999

5. 如果相关规格需要中间测试,则按照 GB2423-1 标准第 8 章操作。

6.在条件试验结束时,试样应恢复到其原始状态,通电运行或电负荷下的试样应恢复到程序中。